加拿大移民换经纪买房 被追讨佣金|大纪元多伦多

2024-11-22 | 星期五

加拿大移民换经纪买房 被追讨佣金


【大纪元2015年01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周行多伦多报导)买房子要和地产经纪签协议,这点很多华人都知道;但是,签了协议后,却找了别的地产经纪买了房。很多人或许不知道,这是需要付出代价的。一名来自印度的加拿大移民买房后因此要额外支付1.2万元佣金。现在他需每月还300元,要3年半后才能还清。

CBC最近的一篇文章,披露了来自印度的移民Ajit Bains买房的故事。Bains只有相当于3至4年级的英文水平,2011年找地产经纪买房时,由17岁的儿子做翻译。2011年4月,地产经纪带他看了几栋房子,有2栋房下了单,但没成功。之后那经纪以忙为由,很少带他看房子,最后连联繫也断了。
当年8月,Bains找到另一名经纪,并买到了房子。之后Bains收到通知,他欠了第一个经纪12,280元。Bains上了小额法庭,也去了安省地产局(RECO),都无济于事。

Bains对CBC说,他收到欠款通知后很吃惊,因为他已经几个月没和第一个经纪联繫了,也不记得曾与其签过代理协议,只记得签过没买成房子的出价单。

不过,那名经纪出示了Bains签的代理协议,有效期是1年,外加90天的「缓缴(holdover)」期。

*华社有类似故事

多伦多资深地产经纪刘世傅对《大纪元》说,华人社区有不少这类个案,很多没告上法庭,「有些不了了之,有些是在如何分佣金上达成了和解。」

刘世傅提到最近的一个例子,他代理业主出租一个商舖,有一华人来看铺,说没有经纪。在谈话中,这客人谈到以前有经纪带他看过一个商舖。「我问他是否签过协议,他说有,但不知道签的是甚么」。看了那份文件后,原来是有效期1年半的代理协议,当时仍有效。

「后来他找到那经纪,下了单。」刘世傅说,「常有这样的事,客人签了协议,但不知道签了甚么。」
还有更特别的例子。刘世傅说,多年前他做一个Open House,有一对华人夫妻来看,说有意购买。问他们是否有经纪时,他们说,经纪跟他们签了代理协议,但叫他们自己去看房子,看到合适房子后,叫经纪帮他们下单。

「客人很喜欢那房子。」他说,他向业主解释了情况,就是如果那经纪来追,业主需要付其佣金。房子成交了,那经纪却一直没来要钱,「可能那经纪签了太多这样的协议」。现在经纪很多,这类情形常有发生。

*法官尊重协议

Bains和他的儿子认为,那张代理协议可能是在签出价单时偷偷放进来的,因为都是同一个日期。不过,他们把这案件告到小额法庭后,法官的决定是,那名经纪及其公司有权获得这些钱。法官Marvin Kurz说,他没有理由相信,那名经纪对Bains有欺骗行为;也没理由相信,经纪有虚假陈述问题。

法官说,他作此决定的困难之处,是他不认为这是一个公平的协议,因为它是偏向经纪一方的……。「但也有很多偏一方的协议,法院不得不去维护。」

法律事务评论员冯志强对《大纪元》说,经纪应该跟买家讲清楚协议的内容。这案件的原告是语言不好,但看起来没能向法庭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当时不知道签了甚么协议,或者那经纪有误导行为。

冯志强说,一些华人地产经纪也有相互「挖墙角」的行为,比如说:「你的经纪要2%佣金,如果给我代理的话,我把1%的佣金退回给你」。「这种情况下,造成了一种不合理的竞争状态。」

「买家为了利益,也没顾忌这些操作规矩,就跟只收1%佣金的经纪走了。」 他说,他曾代表1名与客户签了协议的华人经纪,其客户后来另找经纪买了房。该诉讼同时告了买家、经纪及其公司。法官最后判他们都须要把钱退还。

*地产局称是买家责任

Bains在法庭诉讼失败后,2014年初向安省地产局投诉那名地产经纪,但也是无功而返。地产局的说法是,虽然不能对个别案件做评论,但通常的情况是,这些交易的责任是在买家。
冯志强称,虽然有些买家是因为不瞭解情况惹了麻烦,但是在法律界,「『不知道』从来不是一个理由」,不能说,「这条法规我不知道,所以做了这事」。「你应该知道,你是社会的一分子,你要守法。」

他说,如果真的不瞭解,应该去谘询。因为不去瞭解清楚出了错,「可以说是失职」。

*行家建议守信用

冯志强说,经纪带买家看过一遍房子后,一定会要求买家签这份代理协议,这样才能保证其服务会得到回报。

他说,在消费者市场上是有一些漏洞,在操作过程中,很大程度是依赖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合约有很多细节规定,也有些技术含量高的文字不容易解释清楚。一般人倾向于按常理行事,但不一定符合法律的规定。华人社区确实有操守不好的从业员,他们更多考虑个人的利益。

冯志强认为,消费者也有不讲信用的,比如同时找几个经纪帮找房子。他说,他遇到过这类受害者,只能劝他们「记住教训」。因为「你贪小便宜,所以就吃了亏」。

他说,中国及西方的传统教育,都叫人不要贪小便宜。加拿大是法治社会,想佔便宜的话,「总有一天你会出问题的」。

刘世傅说,经纪与客户的代理协议很重要,必须与卖家有代理协议后才能挂牌出售物业;与买家的协议不一样,有些买家要等到下单前才签协议。

对于签了协议的经纪不理睬买家的做法,冯志强说,买家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或电邮等方式与对方联繫,并留下记录。然后跟对方说,鉴于其行为,你决定终止合约。

责任编辑:滕冬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