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4年04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季薇多伦多编译报导)有权益维护者表示,许多租住高楼大厦的房客称,他们被当作「二等公民」来对待。
据《多伦多星报》报导,有40年历史的租客联合会(FMTA)正在加紧扩大保护范围,关注爆炸的新一代多伦多租客 ——共管公寓房客的权益。该联合会眼见来自这一群体的投诉邮件、热线电话飙升;震惊于租住玻璃和花岗岩建成的公寓房客们,被他们的业主要求缴纳高达500元的钥匙押金,或者大幅加租以支付逐步提升的管理费。
主动出击
联合会执行董事登特(Geordie Dent)称,公寓董事会也是令人担忧的源泉之一:有些要求租户支付一定的费用,通常150元,仅仅是为了搬迁时租用电梯;或一小时100元,让一名保安员监督整个过程。他提及,遭遇劣质建筑和一些东西无法修缮的业主,以及租客无合法权利要求公寓董事会进行维修的问题,在一长串的投诉者,高居前列。
目前该联合会已经开始深入多伦多市中心以租客为主的摩天大厦,与他们接触,并将于4月15日通过其网站torontotenants.org推出一个网络研讨会, 启动其共管公寓租客权益维护宣传组,以期获得反馈。
登特表示,从歷史上看,该联合会很大程度上一直在维护出租公寓房客的权益;但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共管公寓被投资者租出,数字显示在2006年和2013年之间暴增了85 %,从而带来了一系列和以前非常不同的问题。其中有许多陷入了法律灰色地带。他说:「很多共管公寓住户与我们联繫,感到他们被当作二等公民(不被住宅租赁法保护的租客)。」
难言之隐
虽然技术上而言,共管公寓租客与出租公寓租客拥有同等的法律权利,但是在谁负责甚么问题方面,共管公寓经常存在困惑。即使是简单(但关键)的问题,诸如维修,可能更复杂。
在法律上,出租公寓房东有义务确保维修事宜,并与吵闹的租户打交道。但是,如果一些共管公寓单位出现漏水,到底谁负责呢?特别是在一个复杂的地方,可能有100位不同的业主对100个不同的单位负责,再加上一个董事会,该董事会与某些仅将共管公寓单位租出去的人士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或责任。
令租客头疼的一个事实是:共管公寓董事会自身的规则,可能与租客权益相冲突。例如,依据住宅租赁法,钥匙押金限制在实际成本上下。登特说,收取500元的押金,是非法的。他补充说,已经出现不少投诉,业主在租约结束时简单的将门锁一换,拒绝返回押金。
毫无疑问,新公寓层出不穷造成了投诉量不断上升:加拿大按揭及住房公司的数据显示,2006年多伦多人口普查都市区内,拥有41,749个共管公寓出租单位;到去年,这一数字已攀昇至77,255个 ,并继续增长。毫无疑问,这种增长已经给共管公寓业主带来了巨大的头痛。
选区内共管公寓出租问题颇为突出的省议员Rosario Marchese一直在推动,让新建筑(包括共管公寓)租客与旧出租公寓租客获得相同保护事宜。这意味着相关租金上涨将受限,每年由政府制定上涨幅度。其行政助理John Bowker表示,旨在保护业主权益的系统,实际上让我们联繫共管公寓租户并获得问题的全貌变得更加困难。他说:「对我们而言,因为物理障碍,真的很难接触到这些租客。 有门卫,有保安。我们不可能去敲开每个人的门。 」 ◇
(责任编辑:文凤)